很多人說扣滿了12分,只要考科目一就可以了,其實這不是針對于實習期的學員來的。根據(jù)公安部123號令,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,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。駕駛人在十五日內必須參加七天的理論學習;然后在二十日內參加科目一的考試;考試合格,記分予以清除,發(fā)還機動車駕駛證;考試不合格的,繼續(xù)參加學習和考試;拒不參加學習,也不接受考試的,停止使用駕駛證。PS:非實習期的駕駛人,如果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有兩次以上達到12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,還需要參加科目三考試!